考生如因自然災害、突發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參加其他類型國家考試、單位工作學習安排等,不能參加當次自學考試的,可在考試結束后10天內向當次考試所在市考辦提交相關佐證材料,說明理由,提出誠信報考檔案修復申請。
考生本人可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本人歷次考試的誠信報考檔案。
考生在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一)》等17門課程考試時,不能使用任何型號的計算器;其余有計算要求的課程,允許使用簡單的、沒有程序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忌梢酝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查閱《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使用計算器問題的通知》了解詳細規定。
參加我省自學考試,不得自行攜帶草稿紙。
考生可登錄教育部學信網,按照相關指引申請學歷認證。如需幫助,請咨詢廣東省學歷認證中心(聯系電話:020-37626800)。
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前往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來訪接待室辦理補相片的相關手續。
廣東省自學考試網上辦事服務系統網址:www.eeagd.edu.cn/selfec/。
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網址:www.eeagd.edu.cn/selfec/。
對自學考試筆試課程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規定時間內向地市考辦提出復查申請,具體安排請留意省、市考辦公布的安排。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埔陨希ê瑢?疲┑漠厴I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可申請免考已學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本科結業可視同?茖W歷,可使用結業的合格成績辦理?茖哟握n程的免考?擅饪颊n程具體規定詳見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首頁公告《自學考試常見咨詢問題》。
(信息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